案子在刑警队时,刑警队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吗?


案子在刑警队时,刑警队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法律概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关,对于那些还没被逮捕,或者是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后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保证随时能被传唤到案,然后对他们不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措施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一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就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胎儿、婴儿健康成长的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候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过程比较复杂,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最终办结,这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这些条件,案子在刑警队时,刑警队是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