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开始强制要求单位交社保?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之前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最近听说单位交社保是有强制规定的。我想知道从哪一年开始,单位必须要给员工交社保呢?我好看看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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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明确强制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从1995年开始的。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意味着,自《劳动法》施行后,单位就有了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和责任。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无论是依据《劳动法》还是《社会保险法》,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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