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可以夺回吗?
我之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给了对方,但现在我觉得对方照顾不好孩子,孩子跟着我能有更好的成长环境。我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可以把孩子的抚养权夺回来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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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夺回的,法律上这通常叫做抚养权的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想要夺回抚养权,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双方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这样的变更方式较为简单便捷。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比如,如果是因为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可以提供对方不照顾孩子生活、学习的相关证据;如果是孩子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自己生活,孩子的意愿表达也很重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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