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我之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了,现在我觉得男方照顾孩子不太合适,我自己有更好的条件能照顾好孩子,也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吗,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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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女方是有可能要回原本归男方抚养的孩子的抚养权的。这涉及到抚养权变更的法律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我国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来处理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如果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比如,如果男方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男方存在虐待孩子行为的证据、男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等。同时,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也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总之,女方有要回抚养权的可能性,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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