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女方,男方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她了。但现在我发现她照顾孩子不上心,孩子过得也不开心,我就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我想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要回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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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即使抚养权最初被判给女方,男方也有可能要回抚养权。这涉及到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想要回抚养权,需要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女方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继续照顾孩子;或者女方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又或者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男方生活,并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此外,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不过,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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