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判决后是否可以再变更判决?
之前法院已经对孩子抚养权进行了判决,现在情况有了变化,我想要回孩子抚养权。不知道在这种已经有判决结果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变更抚养权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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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决后是可以再变更判决的。所谓抚养权,就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教育、生活等各方面进行照料和管理。在法院对抚养权作出判决后,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权判决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了重大疾病,无法再像以前一样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例如一方经常打骂孩子,或者对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顾。(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这是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当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法律尊重他们的选择。(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一些特殊情况留有空间。 变更抚养权的途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平和,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即可。另一种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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