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征收赔偿款女儿是否可以拿?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获得了一笔赔偿款。家里人觉得我是女儿,不该分这笔赔偿款,但我觉得我也有份。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作为女儿到底能不能拿到土地征收赔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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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赔偿
  • #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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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儿是否可以拿到土地征收赔偿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土地征收赔偿款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这笔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从法律层面来说,女儿是否能够拿到土地征收赔偿款,主要取决于她是否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女儿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就和其他成员一样,享有平等分配土地征收赔偿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强调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女儿在土地征收赔偿款分配问题上,和儿子等其他家庭成员拥有同等的权利,不应因性别而受到歧视。 判断女儿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女儿的户籍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如果户籍未迁出,一般来说具备成员资格。还有,女儿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是否依赖该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 如果女儿出嫁,但户籍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夫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依然有权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赔偿款分配。相反,如果女儿户籍已迁出,且在其他地方获得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她可能就不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赔偿款的分配权。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女儿应得的土地征收赔偿款被剥夺的情况,女儿可以通过与相关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寻求调解。如果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女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只要女儿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利获得土地征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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