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赔偿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听说我这种情况公司得给我赔偿金。但我不知道这赔偿金是咋算的,是按我平时工资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我想弄清楚,免得公司少给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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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赔偿金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和方法的。首先,我们需要区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若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7个月的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对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一种限制规定。总之,劳动争议赔偿金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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