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变卖后再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我婚前有一套房产,现在把它变卖了,用这笔钱又买了套新房。我不太清楚,这新买的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我和我爱人的共有财产呢?我很担心之后万一有什么问题,房产的归属会有纠纷,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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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婚前房产变卖后再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的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在变卖婚前房产后再购房的过程中,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新买的房产只登记在原房产所有者一方名下,那么新买的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新买的房子的资金来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式从房产变成了另一套房产,本质上还是个人财产的转化。比如,小李婚前有一套房,婚后他把这套房卖了100万,然后用这100万又买了一套房,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新房一般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购房时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将新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设小张婚前有套房子,婚后卖了50万,然后和妻子一起又拿出20万夫妻共同存款,买了一套70万的房子,并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此时,这套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没有使用夫妻共同存款,但如果将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法律上通常也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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