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卖掉婚前房产再购房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
我结婚前自己买了套 房,婚后把这套房卖了,又用卖房款买了新房子。现在有点担心这个新买的房子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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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卖掉婚前房产再购房,其财产性质的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新买的房产仍然登记在出售婚前房产的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屋一般被认定为出资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转化,比如从房产变成货币,又从货币变成新的房产,其财产性质并不改变,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此类房屋通常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新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按照登记情况,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法院对于出资方通常会适当予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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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信原则: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显示是谁的,法律上就认为是谁的,大家基于对这个登记的信任来进行各种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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