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出售再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婚后把这套房子卖了,又用卖房款买了一套新房。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套新买的房子到底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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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出售再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就是明确属于一方自己的财产,另一方没有权益。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具体到婚前买房婚后出售再购房产的情况: 如果婚后新购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毫无争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权利归属遵循公示公信原则,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表明是双方共同所有。 要是新购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购买资金能证明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房产的售房款,同时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通常视为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化,不改变其财产性质,比如婚前房子卖了的钱,本质还是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新房也还是个人财产。 但如果购买新房的资金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共同存款、共同收入等,或者婚后存在共同还贷情况,那么该房产就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时关键看房产登记情况、购房资金来源以及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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