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起诉的欠债人是否可以买卖房子?

我是一个欠债人,现在被债权人起诉了。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最近有人想买我的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被起诉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房子卖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展开 view-more
  • #房产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被起诉的欠债人是否可以买卖房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讲,在法院还没有对案件作出判决,并且没有对欠债人的房子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时候,欠债人是有权买卖自己名下房子的。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欠债人对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子享有物权,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买卖房子就属于处分权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没有司法限制的情况下,欠债人买卖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交易行为。 然而,如果债权人在起诉的同时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经过审查后同意并对欠债人的房子进行了查封、冻结等操作,那么此时欠债人就不能随意买卖该房子了。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欠债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在胜诉后能够顺利实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被查封、冻结的房子在解除相关措施之前,房屋登记部门不会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无法完成买卖交易。 另外,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欠债人败诉且进入了执行阶段,而欠债人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能会对其名下的房子进行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欠债人自然也不能自行买卖房子。法院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处置房子,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综上所述,被起诉的欠债人是否可以买卖房子,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在没有这些限制的情况下,欠债人可以正常买卖房子;一旦存在相关措施,买卖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