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过期2年了应该怎么补偿?

我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2年了,期间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也没人提续签的事。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公司该怎么给我补偿,是有额外的赔偿吗,还是只有一些基本的费用,不太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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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过期2年,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补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用工,在法律上视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过期的情形中,如果符合该条款,劳动者可主张自合同期满的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这是因为法律鼓励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超过一年未续签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在劳动合同过期2年这种情况下,从满一年的当日起,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然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者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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