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揽债务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债务这方面我想自己揽下来。就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心里没底,想知道具体的判定规则和可能出现的结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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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一方独揽债务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进行。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独揽债务,该约定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通过离婚协议恶意逃避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房产,离婚时约定由一方独自偿还该贷款,但银行作为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剩余贷款。 要是一方已经为共同债务承担了全部的还款责任,那么其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承担的那部分债务,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请求。 而对于个人债务,自然是由负债方个人负责偿还,与另一方无关。比如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债务,或者婚后明确是个人为了非家庭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总之,法院在判定独揽债务离婚案件时,会先准确界定债务性质,再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确保债务的分担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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