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缠身负债离婚会怎么判?
我现在面临离婚,可又有债务问题。自己也搞不清这些债务到底该咋算,是一起承担还是我自己扛。想了解在这种官司缠身还有负债的情况下,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债务和婚姻关系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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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司缠身且负债的情况下离婚,法院的判决需要先对债务性质进行区分。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欠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给孩子交学费,这些都算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打个比方,一方自己偷偷去投资做生意亏了钱,这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投资是为了家庭或者得到了配偶同意。 对于债务的判决,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就先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以确保判决公平合理。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独自承担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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