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改名吗,如何改?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本来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父亲想把名字改成我的,不知道能不能改。如果可以改,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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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改名以及如何改名,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在房屋尚未进行产权登记前,一般有两种情况。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没有办理备案手续,这时改名相对容易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也就是说,拆迁户与拆迁方协商,只要拆迁方同意,就可以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名字进行更改,后续办理产权登记时就会以更改后的名字进行。 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备案,改名就会比较麻烦。因为备案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更改名字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通常需要拆迁户提供合理的改名理由,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更名等,经过拆迁方、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后,才有可能进行更改。 当房屋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后,改名就相当于进行房屋产权的转移。如果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改名,例如父母将房屋改名给子女,常见的方式有赠与和买卖。 赠与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 买卖的方式,则是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进行。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改名要根据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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