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名就有效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有点担心协议的效力问题。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签了名,这个离婚协议就一定有效了呢?需不需要满足其他什么条件呀?有点着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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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名并不一定就有效。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这里所附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才会真正生效。仅仅签名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不仅要有双方的签名,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此外,离婚协议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才能有效。比如,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是签名就有效,需要满足办理离婚登记以及其他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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