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转让?


拆迁安置房能否转让,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概念。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根据土地性质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同,拆迁安置房的转让情况有所差异。 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在五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类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其产权状态受政策限制,可视为在一定程度上未满足完全合法转让的条件。 另一种情况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物权转让条件,在办理了产权登记等手续后,就可以正常进行转让。 在进行拆迁安置房转让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果是可以转让的安置房,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一定要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出卖人有权处分该房屋。同时,要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转让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内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在转让过程中遇到一方违约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总之,拆迁安置房能否转让要根据具体的房屋性质和相关政策规定来判断。在进行转让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