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和承诺?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涉及到合同的订立,而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什么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个人明确地告诉另一个人,我想和你达成这样的交易,给出了具体的交易条件。例如,甲对乙说:“我有一台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你。”这就是甲向乙发出的一个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标的、数量、价格等,并且要约人一旦发出要约,就意味着如果对方接受,自己就要受这个要约内容的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完全同意时,就构成了承诺。还是以上面甲卖电脑给乙为例,如果乙说:“好的,我愿意以3000元买下这台电脑。”这就是乙对甲要约的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需要明确地通知要约人自己同意要约内容,但在某些特定的交易习惯或者要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受要约人通过行为也可以作出承诺。比如,甲在要约中说,你把钱打到我的账户就算同意购买,乙按照要求打了钱,这就通过行为作出了承诺。 要约和承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当要约得到有效的承诺时,合同就成立了。要约是合同订立的起点,承诺则是合同成立的标志。了解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参与各种交易活动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