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的补贴是否要加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除了正常工资外,还会发放一些补贴,像交通补贴、餐补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补贴需不需要和工资一起算来交个人所得税,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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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发放的补贴是否要加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补贴都要计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一些特殊的补贴、津贴是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此外,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也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如果公司发放的补贴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通常是要加入工资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之,判断公司发放的补贴是否要加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该补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如果无法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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