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二手房是否能进行公证?


在探讨拆迁二手房能否公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让一个权威的机构来证明某件事或某个文件是真实合法的。 对于拆迁二手房能否公证,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该二手房已经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征收部门通常会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告知相关事项,并且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在这个阶段,有些地方可能会限制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转让、抵押、赠与等涉及产权变动的公证。这是因为一旦进行了这些公证和产权变动,可能会影响到拆迁补偿的认定和分配,也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的利益获取行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公证,但从立法目的来看,是为了防止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的行为影响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如果只是对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比如证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在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因为这种公证主要是对合同签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证明,不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实际变动。 此外,如果是对拆迁补偿权益的公证,比如明确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分配等问题,也是可以进行的。这有助于避免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出现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一家人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达成了协议,就可以通过公证来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拆迁二手房能否公证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在进行公证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况和要求,以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