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楼处交了定金且签字后被告知不能退,定金还能退吗?
我去售楼处看房,当时销售说得特别好,我没多想就交了定金还签了字。可后来仔细考虑,觉得这房子不太适合我,想退定金。但售楼处说签了字就不能退,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定金真的不能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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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定金”这个法律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当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相关规定。 在您这种情况中,您在售楼处交了定金并且签了字,一般来说就意味着您和售楼处达成了一个定金合同。按照定金罚则,如果是因为您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房子了,那么售楼处是有权不退还定金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售楼处存在欺诈行为,像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虚假宣传等,导致您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交了定金,那么您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合同被撤销,售楼处就应当退还您的定金。 还有,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政策突然变化、自然灾害等,那么按照公平原则,定金也应当退还。所以,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这些可以退还定金的特殊情形。如果和售楼处协商不成,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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