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立法权是否属于全民所有?
我不太明白宪法立法权的归属问题。平常感觉宪法很重要,但不清楚这立法权到底是谁掌握的。看到说宪法立法权属于全民所有,有点疑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上是不是真的这样,能给我讲讲其中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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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立法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原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宪法立法权的根源在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然而,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和机关来完成的。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进行立法等重要工作。这意味着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这些代表机关来具体行使立法权,包括宪法立法权。 所以,说宪法立法权属于全民所有,本质上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权力的根源。但在具体操作层面,是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行使宪法立法权,以确保立法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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