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签了认购书的定金能退吗?


在讨论买房子签了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它的作用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也就是购房者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通常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后,仅仅因为自己又看上了其他房子,就不想买之前认购的房子了,这种主观原因导致的不履行合同,定金一般不能退还。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或者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面积等重大事项,这就属于开发商违约。按照上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使得购房者突然不具备购房资格,这种情况就不能怪购房者或者开发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能让购房者承担不利后果。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定金退还的纠纷,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认购书、定金支付凭证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