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拘留?


在讨论糖尿病人是否可以免除刑事拘留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刑事拘留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从这些规定来看,并没有直接提及糖尿病患者可以免除刑事拘留。 不过,法律也有人性化的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下列两种人不予收押: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这里的“其他严重疾病”并没有明确包含糖尿病,但如果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已经严重到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就可能符合不予收押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对于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其病情、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糖尿病患者病情较轻,不影响在看守所的正常生活,且其所犯罪行较重,对社会有一定危险性,那么通常是会被刑事拘留的。而如果病情严重,符合《看守所条例》规定的不予收押条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所以,糖尿病人并非一定能免除刑事拘留,要根据具体的病情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