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事承担连带责任后能否向股东追偿?


董监事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能向股东追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董监事和连带责任的概念。董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董事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监事则主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而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这就为追偿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 对于董监事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股东追偿的情况,如果是基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承担连带责任,且股东在其中存在过错,比如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董监事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然而,如果是董监事自身的失职行为导致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董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向股东追偿。例如,董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尽到勤勉义务,导致公司陷入法律纠纷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本身并无过错,董监事就不能向股东追偿。 所以,董监事承担连带责任后能否向股东追偿,关键在于确定股东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的划分。在实际操作中,董监事要进行追偿,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过错以及自己承担的责任超过了应承担的份额等情况。如果与股东之间就追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