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经营过期食品能减轻处罚吗?
我是个残疾人,之前一直靠经营小食品店为生。最近因为疏忽,店里有部分食品过期了,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到。我很担心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我这种残疾人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减轻对我的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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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残疾人经营过期食品是否能减轻处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商家违反这一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表明,不管经营者是否为残疾人,只要经营过期食品,就会面临法律规定的处罚。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会考虑其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虽然残疾人本身并非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如果符合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形,如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是有可能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的。 此外,一些地方可能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或者在执法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状况、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残疾人经营过期食品就必然会减轻处罚,还是要依据具体的违法情节和相关规定来判定。 总之,残疾人经营过期食品是否能减轻处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违法事实、是否符合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执法裁量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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