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履行义务之后能否开公司?
我之前因为一些债务问题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现在已经履行完所有义务了。我打算开一家公司,不知道履行义务之后我还能不能开 公司,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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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人员”这个概念。失信人员通常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对于开公司而言,失信人员在被列入名单期间,可能无法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但是,如果失信人员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等情况,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在删除失信信息后,从法律层面来说,其权利限制会相应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符合设立公司的一般条件,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就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公司。所以,失信人员履行义务之后,通常是可以开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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