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离婚证之后还能分割财产吗?
我和前夫刚领了离婚证,但是之前离婚的时候有些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所以想问下领了离婚证之后还能不能分割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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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了离婚证之后,仍然有可能进行财产分割。这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某些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些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不过,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想要反悔重新分割财产,通常是比较困难的。但要是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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