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拿了离婚证还能要求分割财产吗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拿了离婚证。但最近我发现有些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呀,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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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拿了离婚证,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 首先,如果离婚时存在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如当时由于疏忽,有部分房产、存款等没有在离婚协议里提及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其次,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要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总之,拿了离婚证后并非绝对不能再分割财产,关键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中,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可再次分割财产的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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