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解除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办了离婚手续。但现在我觉得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太不公平,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问问,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解除吗?有啥办法能处理这种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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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能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知道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讲,它是一种民事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通常是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只有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有可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撤销该协议。 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重大财产,或者以威胁对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而对于子女抚养等其他部分内容,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等。但这不属于直接解除离婚协议,而是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所以,离婚协议不是绝对不能解除或变更,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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