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变更?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合理,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我想知道在已经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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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生效了,但它并不是绝对不能变更的。 如果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也就是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因为在这个阶段,离婚协议还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表示,并没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要是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也就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则上是不能随意变更的。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另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等,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变更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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