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可以变动离婚协议吗?


协议离婚后能否变动离婚协议,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好比两个人签了一份合同,一旦签字生效,就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离婚协议是可以变动的。如果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尝试变动协议内容。 另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抚养权等相关约定。若协商不成,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协议离婚后不是绝对不能变动离婚协议,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