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半后,离婚协议还能更改吗?
我和前妻离婚已经两年半了,当时签的离婚协议现在感觉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对离婚协议进行更改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离婚两年半后,离婚协议能否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这个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后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的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从时间上看,你离婚已经两年半,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一般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如果是除财产分割之外的其他事项,比如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例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子女的生活环境需要改变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所以,对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条款,是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总之,离婚两年半后离婚协议部分内容在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