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还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性质上讲,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此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在未登记之前,协议处于未生效状态,当事人可以撤销。 要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此时想要撤销就比较复杂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但对于子女抚养等其他部分,要想变更通常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直接抚养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等。 例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重大财产,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相关条款。但如果只是因为事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而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请求。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撤销,关键要看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谨慎,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