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5年了协议书还能否更改?
在探讨离婚5年后协议书能否更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对离婚协议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一旦该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手续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必须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
对于已经离婚5年的情况,更改协议书面临着较大的难度。一方面,时间过去较久,想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变得更加困难。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证据可能会灭失或难以收集。另一方面,法律设立这种时间上的限制和严格的条件,也是为了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如果随意允许在离婚多年后更改协议书,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确定性增加,影响社会秩序。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的是子女抚养问题,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5年后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并非完全不可能,但要区分不同的内容。对于财产分割部分,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