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公司决定承担员工社保的个人部分,可我不太清楚在会计上该怎么处理分录。之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确定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想了解一下正确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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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这意味着社保费用是分为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的。通常情况下,个人部分是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再和单位承担部分一起缴纳给社保机构。但如果公司决定承担员工社保的个人部分,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但可能涉及税务处理等问题。 在会计分录处理方面,一般会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分录。第一步,计提社保时,对于单位承担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 - 社保费”(如果是生产部门员工则借记“生产成本 - 社保费”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社保费(单位部分)”;对于公司承担的个人部分,借记“管理费用 - 员工福利”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社保费(个人部分)”。 第二步,缴纳社保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 社保费(单位部分)”“应付职工薪酬 - 社保费(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社保,在税务上这部分费用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承担员工个人社保部分,如果税务机关认定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可能会做纳税调增处理。所以企业在进行这样的操作时,要充分了解税务影响,并做好相关的税务申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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