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不交物业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小区有个别业主一直不交物业费,物业催了好多次都没用。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对于这种个别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有什么规定呢?物业能采取什么措施?业主又会面临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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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个别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法律规定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当个别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意味着,物业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可以通过合法的催告和法律途径来解决。 从业主的角度来看,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物业费,不仅会损害其他按时缴费业主的利益,还可能面临物业服务企业的起诉。一旦败诉,业主除了要补交物业费外,还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和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同时,长期拖欠物业费也可能会对业主的个人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也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随意拒交物业费,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违约的情况下,业主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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