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回当地是否可以办理?
我和我对象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离婚太麻烦,不知道能不能不回当地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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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对于是否可以不回当地办理有着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目前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如果你们所在的地区是试点地区,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就不用回当地办理协议离婚。 接着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讲,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有一方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另一方可以在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回当地。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是可以不回当地办理的。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要回当地,但在有“跨省通办”试点的情况下可能不用;诉讼离婚在符合法定管辖条件时,也可以不回当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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