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出面委托给律师可以吗?
我想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办法亲自去处理相关事宜,就想把这个事情委托给律师来做,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是否可行,我就想了解下离婚不出面委托律师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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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相关事务的,但离婚本人不出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意味着在离婚诉讼里,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诸如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庭审辩论等程序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然而,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感情问题,法院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意见,以此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即使委托了律师,离婚当事人本人还是要出庭参加诉讼。但如果是因为诸如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回国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就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所以,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但一般本人还是需要出面,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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