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车子归女方,这个约定能修改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写明车子归她。但现在我觉得不太合理,经济上也有些困难,想修改这个车子归属的约定。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修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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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中约定车子归女方,是有可能进行修改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还未生效。此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包括车子的归属问题。因为在协议未生效前,它本质上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表示,双方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重新达成新的一致意见。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且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就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若要修改车子归属的约定,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修改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中车子的归属约定,主张修改的一方需要向法院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一旦能够证明,法院可能会支持修改协议;若无法证明,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维持原协议的效力。
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就车子归属问题再次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离婚协议进行修改。这种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总之,离婚协议中车子归属约定能否修改,要依据协议是否生效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修改的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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