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中可以将财产给子女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写离婚起诉状时,我想把我们的一部分财产留给孩子。但我不确定在法律上,能不能在离婚起诉状里写明把财产给子女,这么做是否有什么限制或者法律程序要走,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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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状中,是可以提出将财产给予子女的诉求的。不过,这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将财产给予子女这件事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从法律概念来讲,这可以看作是夫妻双方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愿意把共同财产给子女,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处理方式。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一方在离婚起诉状中提出将财产给子女,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将财产给子女。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是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法院会依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财产在夫妻之间的分配。当然,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子女,这是基于其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但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所以,在离婚起诉状中可以表达将财产给子女的意愿,但最终能否实现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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