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有一方有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我和配偶结婚几年了,最近才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现在我感觉生活压力很大,想和对方离婚,但又不确定法律上是否允许。想问下两口子有一方有精神病到底能不能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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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两口子有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精神病在法律上的相关情况。精神病是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在离婚案件里,涉及到精神病人的情况,要考虑其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与配偶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他们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对离婚这一重大民事行为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时,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指定法定代理人,一般由其近亲属担任,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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