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里办的结婚证,能在市里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当初是在县里领的结婚证,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想了解下,我们能不能直接在市里办理离婚证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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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在市里办理离婚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婚姻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属于婚姻登记的范畴。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则是指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所以,能不能在市里办理离婚证,关键要看这个“市”是否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如果这个市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并且该市有负责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那么就可以在市里办理离婚证。但如果这个市并非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就不能在该市办理,而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县里,而市里并非他们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就只能在县里办理离婚证;若夫妻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市里,那么就可以在市里办理。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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