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且都在外面打工,能不回老家在外面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都同意离婚,现在我俩都在外地打工,回老家办离婚挺麻烦的,想知道能不能不回老家,直接在我们打工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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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否在打工地离婚,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两种情形。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要求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通常不能在打工地(即外地)办理。比如你和另一半户口都在A地,在B地打工,那按照规定,你们不能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而需要回到A地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你们有一方在打工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向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你们在B地打工都超过一年了,那么可以向B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离婚。所以,诉讼离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在打工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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