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对抗债权?


在探讨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对抗债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的一致约定。它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合意,目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而债权则是债权人基于合法的借贷、合同等关系,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内部的约定,主要约束夫妻双方。如果这份协议是在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且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它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然而,当涉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大部分或全部财产转移给一方,导致另一方无法偿还债务,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例如,夫妻一方在对外负有大量债务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自己净身出户。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方式,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不能对抗合法债权。如果该协议的签订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院撤销该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