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可以更改?
我之前和前夫签订了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现在觉得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更改一下。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协议能不能更改呢?我应该怎么做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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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达成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更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 另外,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又自愿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这种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变更也是有效的。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财产归属协议,明确更改后的内容,并签字确认。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对新协议进行公证或者找律师见证。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出现了签订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重大情况变化,比如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按照原协议履行会显失公平,此时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是否需要对协议进行更改。 总之,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并非绝对不能更改,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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