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能否享受男方的土地征收款?

我和男方已经离婚了,最近男方那边土地被征收有了征收款。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有没有权利享受男方的这笔土地征收款呢?心里一直很纠结这个事儿,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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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征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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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能否享受男方的土地征收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征收款的性质。土地征收款是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判断能否享受土地征收款,关键在于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将户口迁入男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该组织的成员,那么她在土地权益方面通常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即使离婚后,只要她的户口仍然保留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其他地方没有获得新的土地权益,那么她就依然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有可能享受土地征收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一法律条文为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离婚后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她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应地,在土地被征收时,她也有权获得属于自己份额的征收款。 此外,土地征收款的分配通常会依据当地的村规民约或者村民会议的决议。但这些村规民约和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村规民约以离婚为由剥夺女方应得的土地征收款分配权益,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享有相应的土地征收款分配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后能否享受男方的土地征收款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女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承包权益以及当地的具体分配政策等因素。在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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