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想认大伯了可以和大伯做关系公证吗?

我和大伯之间闹了些矛盾,现在不想再和他有什么关系了。想问下从法律角度,能不能和大伯去做一个公证,断绝这种亲属关系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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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属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亲属关系主要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属关系,像你和大伯之间的叔侄关系就属于自然血亲。这种基于血缘的亲属关系是与生俱来的,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或公证等方式来解除。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愿解除自然血亲关系的相关规定。因为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生理上的联系,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改变的事实,公证机构也不会受理此类断绝自然血亲关系的公证申请。 而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对于拟制血亲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例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你和大伯之间的亲属关系不能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解除。如果是因为矛盾产生不想认大伯的想法,或许可以尝试通过沟通等方式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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