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没有证据是否能立案?


在家暴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能立案,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基本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家暴案件,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时,一般会先接受案件。因为在实际情况中,受害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收集证据。司法机关会根据受害者的陈述来初步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家暴行为。如果根据受害者描述的情况,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可能发生,是有可能先立案的。之后,司法机关会展开调查工作,去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询问周边邻居是否听到争吵、打斗声音,调取小区监控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等。 然而,如果受害者的描述模糊不清,且司法机关在初步判断后认为没有足够迹象表明存在家暴犯罪事实,可能就不会立案。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就没有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受害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如妇联等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家暴行为,只要有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可能性,法院也可能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从而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